记者21日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为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高危行为人群及感染者和病人、工作方式灵活的优势,支持社会组织科学、有序、规范地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
为贯彻国务院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民政部印发《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通知》及《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了社会组织防艾基金的筹资方式、管理机构职责、支持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对象,并对资助项目的申请、确定和实施作出了相关规定。
社会组织防艾基金为全国性公益专项基金,所需资金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社会和个人捐赠、国际组织无偿援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多渠道筹集。2015年,中央财政已投入5000万元启动资金。社会组织防艾基金每年向全国公开征集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资助的社会组织和项目。社会组织防艾基金主要支持社会组织开展高危行为人群的宣传教育、预防干预、检测咨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等工作。主要支持对象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也支持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和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与达不到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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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梦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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