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明确政府部门作为托幼公共服务的业务主管部门,有必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大力发展托幼公共服务事业,充分考虑城乡与职业等因素的差异,出台组合性社会政策,完善0~3岁儿童照料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家庭的需要。”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秀榕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完善0~3岁儿童照料服务体系,促进两孩政策落实的建议》。
“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个人发展、家庭和谐幸福,更直接关系到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完善0~3岁儿童照料服务体系,为早期家庭育儿提供更多有效地支持、指导和服务,是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水平的利国利民之举。”陈秀榕说。
随着“两孩政策”的全面实施,许多家庭选择或者打算要二胎,对于家庭,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是,随着二胎的降临,家庭在0~3岁儿童照料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将进一步凸显。一是在祖辈照料方面,由于老人年事已高、体力精力有限,无法承担照料孩子的重任,不少老人已经帮助子女照料一个孙辈长大,再面临第二个孩子时更加心力交瘁。其次在雇请保姆照料方面,保姆服务市场不够规范、价格高企,使家庭既担心保姆的人品和服务质量,又加重了经济负担。第三,部分有条件的家庭选择母亲一方放弃职业、回家照料孩子,这将可能加重女性就业和升职遭遇的性别歧视问题,影响女性实现自身发展的权利。
陈秀榕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0~3岁儿童照料以家庭的个体化照料为主,无论城市或农村,或选择祖辈照料,或选择父母一方(其中以妇女为主)放弃就业在家照料孩子。而在城市,雇请保姆照料的情况也十分常见。陈秀榕代表认为,完善0~3岁儿童照料服务体系,有很多有利因素。
首先有利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顺利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国家减缓人口老龄化趋势的重要举措。但相关调查显示,经济原因、工作太忙和无人照料小孩是限制适龄人口生育意愿和行为的重要因素。完善0~3岁儿童照料服务体系,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生育意愿和生育率,对人口结构调整作出积极贡献,也可通过二胎家庭的增加降低产生失独家庭的可能性。
其次有利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部分女性生育后被迫在家照料孩子,职业生涯因此中断2~3年,致使未来返回劳动力市场困难重重。完善0~3岁儿童照料服务体系,为有就业意愿的妇女免去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充分实现自身发展,有利于提升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推动男女平等事业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人口素质的提高。0~3岁是生长发育和人的大脑发育的黄金时期,在这个阶段为儿童早期提供良好的保护、照顾、营养和启蒙教育,将为其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错过这一时期将导致儿童生长发育迟缓,影响学习能力、成年后的劳动生产能力及身体健康状况,这种不良影响是终生且不可逆的。完善0~3岁儿童照料服务体系,开展科学的早期儿童养育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有利于为提高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发挥积极作用。
另外,完善0~3岁儿童照料服务体系,使广大家庭可以选择最适合自身的照料方式,避免因照料问题引发家庭矛盾,危及家庭和谐与稳定。而通过完善0~3岁儿童照料体系,大力发展托幼服务事业,将在社会开辟新的就业领域,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还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
基于此,陈秀榕代表建议:首先要依托社区(村),大力发展托儿所等托幼公共服务机构。在新建社区和老旧社区改造规划中明确规定,建立与社区适龄儿童数相匹配的托儿所。依托已建的社区综合服务阵地,开展临时托管和日间照料等多样化服务。面向家庭,积极开展早期科学育儿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
其次是鼓励社会组织和民营机构,兴办各类0~3岁儿童照料机构。相关主管部门一方面从资质、日常运作、业务内容、人员队伍上进行严格监督审查,另一方面从政策上给予充分扶持,指导和支持其提供公益性服务。
第三是规范发展家政服务行业。规范现有的月嫂、育婴嫂、保姆市场,加强人员资质审核和业务培训,特别是职业道德的培训和监管,促进儿童照料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是出台支持家庭照料的相关政策。延长国家产假、育儿假期限,保护在家照料孩子的父母的相关权益。采取必要措施推动回家者的家务劳动获得社会承认。
第五是开展基线调查。建议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基线调查,就当前存在的问题、社会需求、实施政策的可行性和优先次序等进行摸底,提出政策实施框架建议。(记者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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