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公安局、首都综治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印发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激励监护人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防范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办法》采取自愿申请、适度帮扶的原则,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居住地村居委会和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共同审核,对落实看护管理并且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给予每月200元、全年2400元的补贴,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支付。
补贴对象: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在本市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在档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与其共同居住的监护人可以申领看护管理补贴。
领取条件:监护人须履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看护管理责任,经社区个案管理小组认定,且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时,方可领取补贴。
补贴标准:每月200元,全年最高2400元。符合认定条件者可足额领取。
发放方式:由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根据认定的实际履责时间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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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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