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意见》,要求以保障全体人民健康为出发点,规范和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
《意见》提出,到2017年年底,实现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全国各级药品招标采购业务应用平台互联互通,跨部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建立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依托现有资源建成100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每位居民拥有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适应国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意见》确定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主要包括: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促进医疗、医保、医药数据联动,建立药物副作用预测、创新药物研发数据融合共享机制;积极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管理,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等应用,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国家健康医疗信息化人才发展计划;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等。
《意见》提出,从财税、投资、创新等方面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给予必要支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
《意见》明确,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在医疗机构之间全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加快基于互联网应用的就诊流程优化、医疗保健信息查询服务,稳步推进医药电子商务等规范发展。从今年起,选择一批基础好、发展条件具备、工作积极性高和隐私安全有保障的地区和机构,先行推进基于大数据应用的互联网+健康医疗试点示范,积极推动相关应用安全规范和产业链有序衔接、集群发展。(首席记者闫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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