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
针对二级、三级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国家卫计委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针对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和诊所,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
针对干细胞临床应用,一是对已经按规定备案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备案项目范围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以及是否存在擅自将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直接进入临床应用。
二是对未经备案的医疗机构,以投诉举报和医疗广告为线索,严肃查处擅自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临床应用的行为。
为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国家卫计委要求创新检查办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双随即”、飞行检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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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梦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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