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建立了市场监管部门,上一级仍是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等部门,上级多头部署,下级疲于应付,存在不协调等情况。同时,监管机构名称标识不统一、执法依据不统一、执法程序不统一、法律文书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3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
今年4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检查中有关方面反映,2015年以来,部分市县将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合并为“多合一”的市场监管局。这一方面有利于精简机构,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些地方弱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报告还提出,从全国情况看,目前监管能力方面也还存在基层执法能力薄弱、检验检测能力不足、监管队伍素质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化要求问题。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认和巩固了近些年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对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报告建议,国务院对基层监管体制改革特别是机构设立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并加强指导,坚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不动摇,抓紧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为落实“四个最严”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
报告同时建议,各地要认真贯彻实行食品安全法关于设立派出机构的规定,解决基层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技术能力不足、经费保障不足、人手力量不足等问题,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做到岗位不减少、力量有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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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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