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印发《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优先选择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农产品生产供应量较大的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陕西等省开展为期一年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将借鉴工业产品管理的理念,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其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
农业部同时向六个试点省份印发《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生产经营者作为开具主体,提出了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的四种方式,同时对合格证的开具、使用及相关管理行为进行了规范。《通知》要求试点省农业部门推动生产经营者规范开具和使用合格证,统一合格证样式,加强指导和服务,探索合格证管理的有效模式。试点结束后,农业部将总结试点省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稳步推进这一制度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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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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