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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净网清源行动再发力 哪家电商平台“药妆”还未下架?

2019-05-10 16:42:15来源:中国医药报

4月30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其中强调,集中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违法宣称功效信息。

今年1月以来,国家药监局明确“药妆”概念属于违法宣传,电商平台掀起“药妆”下架潮。然而,近期记者跟踪调查发现,各大电商平台又悄然上架“药妆”。除“药妆”以外,干细胞、细胞提取液、胎盘提取液等暗含医学概念的化妆品仍活跃在网购电商平台上。正当“药妆”死灰复燃之时,国家药监局“净网清源”行动再次在“药妆”市场掀起波澜。

“药妆”仍存漏网之鱼

5月5日,记者分别登录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唯品会、网易考拉等电商平台,查看“药妆”销售情况。在搜索栏键入“药妆”二字后,淘宝、苏宁易购均显示类似“非常抱歉,没有相关宝贝”的提示,对“药妆”一词进行屏蔽。但京东、唯品会和网易考拉却仍显示部分产品,在京东搜索“药妆”,显示十多件“森田药妆”商品。

虽然一些电商平台对“药妆”关键词搜索进行了技术处理,但仍可搜索到暗藏的“药妆”字样。记者在电商平台输入“药妆”搜索发现,有“森田药妆海外旗舰店”“阿部药妆海外旗舰店”等包含“药妆”字样的店铺名称,还有部分商品在标题上出现“药妆”字样,例如,“CeraVe药妆夜间PM 保湿修护乳”“资生堂Moilip药用润唇膏改善口角唇炎”等。此外,还可发现有部分产品将“药妆”字样隐藏在图片中,试图蒙混过关。

记者还注意到,与“药妆”一同被禁的“医学护肤”仍存在不少“漏网之鱼”。记者搜索“医学护肤”发现,部分产品宣传语强调“改善敏感”“修护肌肤屏障”“敏感肌专用产品”等。在京东、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搜索“干细胞”,也有不少产品出现,包含面膜、化妆水、护发素等多类化妆品。

滥用医学概念应重视

“药妆”产品为何死灰复燃?企业为何打医学概念的“擦边球”?北京安定医院首席专家、北京儿童少年心理卫生中心主任郑毅分析认为,一些化妆品商家在产品的医疗作用或药效方面过度宣传,以吸引消费者。

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缪宝迎认为,对于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化妆品的监管,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实际监管中处罚力度较小,难以起到震慑作用。他建议网络销售化妆品的监管要有相关配套措施。

根据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化妆品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或者直购进口的方式运递进境消费的化妆品。这类化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者备案要求,产品需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上述化妆品时需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广东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处长郭昌茂表示,跨境电商企业应当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告知消费者风险。

那么,天猫国际、京东海豚全球、网易考拉等跨境电商平台是否可以宣传“药妆”概念呢?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文谦指出,目前国际上并没有“药妆”的准确定义,而且大多数国家都不承认“药妆”的合法性。即便是国外法规认定的“药妆”产品,在我国也不可以宣传“药妆”概念和治疗功能。如果以医疗功效去宣传化妆品,一方面监管层面不允许,另一方面则可能误导患者,延误患者治疗,继而可能产生更严重的后果。

持续发力打击违法行为

今年1月以来,《中国医药报》曝光了一些电商平台所售化妆品涉及“药妆”的违法行为。在舆论影响下,电商平台掀起“药妆”下架潮,一场净化化妆品市场的战斗取得阶段性成果。

国家药监局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排查处置化妆品网络销售市场安全风险,督促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风险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排查清理违法产品、违法产品信息、企业及产品虚假资质信息。

此次排查清理违法产品是指集中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公告或者通告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通知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的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等的化妆品等。

《通知》还明确,排查清理违法产品信息,即集中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违法宣称功效信息,包括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细胞提取液、胎盘提取液等。集中排查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资质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结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国家药监局将推动主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于5月同步上线化妆品消费提示语“国家药监局提示您:请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化妆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提醒广大消费者防范化妆品消费风险。

深入网店的国家药监局消费提示语,将有效加构一道保护消费者化妆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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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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