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药监局昨天发布公告,决定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胡骏、刘立杰、张晖等列入“上海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
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以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2016年9月20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胡骏、刘立杰、张晖等人作为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此外,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市食药监局会定期将“黑名单”相关信息报送本市信用征信管理部门,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市财税、工商、质监、国土资源、出入境、金融、国资等有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限制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的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行为,并依法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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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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