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5月10日开始执行新的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通知指出,调整儿科门诊、住院诊查费,县级以上儿童医院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儿科诊查费门诊相比现在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同时,调整省级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涉及190多项,比如小儿捏脊治疗调整为105元/次、静脉采血调整为3.9元/次。
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要求各市、县(市、区)价格、卫生计生、人力社保部门在规定的调整标准及幅度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公布本市、县(市、区)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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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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