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白血病住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2017版)》,明确自今年6月1日起,在定点医院救治的小于14岁的白血病参保儿童,不分城乡,“打包”付费,患者仅自付10%。对于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白血病患儿,仍按《安徽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等执行。
据了解,自2010年8月1日起,安徽省农村白血病患儿实行按病种付费,报销比例达九成,而城市白血病患儿虽享受医保及救助,但报销过程繁琐,自付比例超过10%。
根据《方案》,从今年6月1日起,对儿童白血病开展城乡医保按病种付费医疗救治和关爱救助试点。符合条件的城乡白血病患儿住院按病种付费,不设起付线与封顶线,不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限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定额付费,收治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白血病患儿按照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及规定的自付比例支付个人费用,支付比例为10%。
《方案》规定,安徽省择优选择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作为首批定点医院。不在定点救治医院治疗的,不列入按病种付费范围,按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治疗方法包括首次、再次诱导加巩固化疗,大剂量甲氨碟呤冲击治疗,缓解后巩固化疗;造血干细胞移植仅限于在安徽省立医院治疗。医疗机构对患者采取非本方案规定的治疗方法、患者再次造血干细胞移植住院治疗,不列入按病种付费范围,按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进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的重症白血病患儿住院日达到60天的,从当次住院第61天起,另计1次住院费用,按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方案》明确,由于6家定点医院主要集中在合肥、蚌埠、芜湖,此3市市区患儿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无需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其他患者需携带门诊病历或者其他疾病证明材料,前往参保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安徽省儿童白血病按病种付费与异地就医关爱救助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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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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