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总投入40多亿元,让山西省农村201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三保险”“三救助”,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将超过90%,城乡居民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达75%。两项医保改革新政均自7月1日起实施。
《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是针对特定群体的阶段性帮扶政策,该《方案》共计年度投入11.7亿元,专门用于解决201万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三保险”即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确保贫困人口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医保目录内费用,个人自付住院实行“136”控制机制,即县级医院住院费用个人年度负担总额不超过1000元,市级医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医院不超过6000元,超过部分由人社部门医保基金兜底报销。医保目录外控制比例内的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报销85%,个人自付15%。“三救助”即:一是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由财政资金给予全额救助。二是对省定24类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由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每人5000元的大病关怀救助,对有需求的持证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三是对少数农村特困人口由民政部门特殊帮扶,重点救助目录内个人自付“136”封顶额和目录外15%费用部分仍无力负担的特殊困难人群。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共投入29.5亿元,亮点主要体现在“两个75%”,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7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为75%。该省农村居民医保目录用药品种由1500余种扩大到2800余种,定点医疗机构从2000余家扩大到70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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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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