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健康扶贫地方典型经验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副司长刘魁表示,各地通过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等保障措施,切实减轻了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形成了三种经验做法。
刘魁表示,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机制,是健康扶贫的重点任务之一。在去年全国健康扶贫工作会议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指出,要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医保制度全覆盖,倾斜新农合、大病保险医保政策,加大商业健康保险和临时救助对健康扶贫的支持力度,实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健康扶贫政策,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刘魁介绍,大病兜底保障是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主要方面。各地以健全大病兜底保障机制为重点,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总结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兜底。比如,四川省从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医保新增补助资金中,按照农村参保人数和人均10元的标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基金中专门设立专项经费,在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的基础上,对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报销,2016年四川省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3%。
二是政府直接兜底。比如,安徽省在倾斜基本医保政策的基础上,设定“351”兜底保障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市域、省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全部由政府兜底,安徽省2016年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
三是建立补充保险兜底。比如,江西省在倾斜基本医保政策的基础上,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每人每年90元的健康扶贫补充保险,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部分由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再补偿90%。以该省率先实施健康扶贫补充保险的赣州市为例,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比如湖北省红安县政府投入2276.5万元为全县健康扶贫对象购买补充保险,住院治疗费用在新农合政策报销后,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健康扶贫对象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
刘魁介绍,下一步为挖掘和推广这些地方经验,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展开三方面工作:一是6月上旬将在四川召开全国健康扶贫工作现场会;二是进一步增加健康扶贫的政策供给,推动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三是开展健康扶贫示范县的建设工作,利用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来推动全国健康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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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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