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医改办发布《北京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奖励基金,统筹用于机构职工绩效考核奖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通过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向签约重点人群的家庭医生倾斜。其中,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
《意见》提出,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在签约服务内容上,分为基本签约服务和个性化签约服务。其中,北京市统一确定各类人群基本签约服务内容,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由各区分别制定。研究探索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就诊。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在医联体内按照总额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参保人员就医流向,适时调整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
《意见》指出,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同时接受定期考核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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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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