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山西省将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实现“六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从60元提高到100元
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两定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等医药费用的报销。
同时,各市可将门诊统筹基金经办业务纳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范围,由各市招标确定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要将门诊费用报销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患者社保卡中。有条件的市也可适当提高门诊统筹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实行全省统一标准。
大病医疗最高报销40万元
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指导封顶线为7万元,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适当上浮。参保人员年内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起付标准降低50%。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
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筹资标准。取消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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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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