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法院)获悉,该院自2017年起受理了一系列涉假冒桶装水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制假、售假的一条全产业链浮出水面。
2016年7月,刘某盘下了位于杨浦区南翔殷路的水站,然而较低的经营利润给他浇了盆冷水,假冒知名桶装水的念头在他心中迸发。7月至11月间,他与宋某合作,以一台自来水过滤设备为工具,用购得的假冒商标标识及空桶,非法灌装制作假冒“雀巢”、“农夫山泉”等品牌的桶装饮用水共计9000余桶,并对外销售。如此猖獗的行为引起了公安机关的关注,2016年12月,两人在水站内被民警抓获。
而随着这两人的落马,由张某非法制作“雀巢”、“农夫山泉”等品牌商标模板、由胡某印制含上述商标的盖膜及塑封套、再由李某等人加工后对外销售相应标识、最终由各水站经营者销售非法桶装水的产业链完整浮出了水面。
据介绍,涉食品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一般包含有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杨浦法院通过知识产权刑事审判从两方面着手:其一,鉴于系列案件涉案人员多、身份复杂、行为性质不尽相同的情况,首先将犯罪行为以假冒商标标识的非法制造、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进行区分,再根据犯罪性质、情节轻重、犯罪地点、事实侦查情况等因素,将全部犯罪人员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罪名进行审理,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对于涉及犯罪源头、产业链条中起较大作用的被告人精细审理,固定事实。
其二,注重案件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由于该类案件多系家庭成员或亲属共同作案,各犯罪人员之间存在复杂的人际关系,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确保没有漏网之鱼。
针对涉食品安全的系列案件,杨浦法院多次进行案件联席讨论,对判决结果仔细考量。最终,为有效震慑被告人从事食品犯罪,防止再犯,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慎用缓刑”。2017年,杨浦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缓刑适用率整体约为37%,但在审结多起涉食品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1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无一适用缓刑,其中有5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积极追缴违法犯罪所得,共计追缴罚金50万元,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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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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