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13期(白酒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共抽检2批次产品,不合格2批次。
本次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多个项目。结果显示,2批次散称白酒样品检出不得使用的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本文转载自其他网站,不代表健康台观点和立场。如有内容和图片的著作权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邮箱:jkcentv@163.com)
责任编辑:邹林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