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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报8批次不合格酒类和肉制品 山葡萄酒检出多种违规食品添加剂

2018-05-29 10:52:03来源:食品伙伴网

5月28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公布第18期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抽检糕点、肉制品、酒类等3类食品235批次样品。8批次酒类和肉制品检出不合格。其中,一款山葡萄酒中检出多种违规食品添加剂。

通报显示,不合格酒类有6批次。其中,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百佳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银河酒厂生产的三鞭王酒、松原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扶余市桂岩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二两二酒、松原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扶余市桂岩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八两八酒这3批次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产品明示质量标准及质量要求规定,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度。酒精度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对产品质量控制不严、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损失、低度酒冒充高度酒等。

另外,还有3批次酒类检出了违规食品添加剂。其中,双阳区金龙满客隆仓储超市销售的标称榆树市新泉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高粱酒和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昌邑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江滨凇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喜酒检出甜蜜素。而双阳区物尔美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龙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农大王原汁山葡萄酒检出了苯甲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甜蜜素、糖精钠4种食品添加剂,同时该产品还检出酒精度未达标。

除酒类外,2批次牛板筋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分别为:吉林市昌邑区火蜻蜓超市销售的标称珲春市火炬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和东丰镇商贸中心万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延边朴大姐韩式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根据《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应符合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松原、珲春、延边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吉林、松原、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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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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