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显示,2016年7月至10月,被告蒋某从非正常渠道购进工业盐,并伙同曾某礼、戴某、李某明、李某变更包装为“雪天”牌加碘食用盐予以销售,销售范围涉及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区、岳麓区及长沙县等地。经鉴定,销售的假冒碘盐中碘含量为零,亚铁氰化钾含量不符合检验标准,为不合格食品。蒋某等人共向王某、邓某胜、杨某根、王某利销售假冒碘盐34.98吨,案发后被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查封扣押了3.788吨,仍有31.192吨经销售后流入市场。
公诉人认为,被告蒋某等9人销售的假冒碘盐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危及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请求法院判令9名被告消除危险,收回其销售的尚未被食用的假冒碘盐,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要求9名被告消除危险,收回其销售的尚未被食用的假冒碘盐,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并对该案当庭宣判。
据悉,该案是湖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祝珍明、知识产权检察局副局长严琳、公益诉讼局高琴等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益诉讼。长沙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了庭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盐务局工作人员现场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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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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