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篇“网红冰淇淋椰子灰国外禁售,国内依然卖断货”的文章在网上流传,一瞬间将国内风靡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网红椰子灰冰淇淋”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纽约禁售添加了活性炭的黑色冰淇淋”“椰子灰冰淇淋还能吃吗?”等一系列的相关报道层出不穷。那么,当下这款火爆异常的椰子灰冰淇淋到底是否安全呢?
据江西天凯乐食品有限公司的姓胡负责人介绍,该厂家从未在椰子灰产品中添加过活性炭,黑色是因为添加了一种以椰子壳为原料,经炭化加工,精制而成的植物炭黑。其实细心的消费者也能发现,在椰子灰产品外包装标签配料成分表中标注的“着色剂153”就是植物炭黑,153就是植物炭黑的食品添加剂国际编码INS。
那么,活性炭和植物炭黑有什么区别呢?植物炭黑是以植物为原料,经炭化、精制而生成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可以作为着色剂使用。此类食品添加剂执行的标准为GB 2830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炭黑》,符合标准要求的植物炭黑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着色剂使用。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植物炭黑可用于: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糕点、饼干、糖果和粉圆六类食品中,其中,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最大使用量为5.0 g/kg。根据GB 29215-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活性炭(木质活性炭)》,植物活性炭是以木屑、竹子、椰壳或果壳等植物材料经物理法或化学法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根据GB 1886.25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活性炭》,活性炭是以煤炭、褐煤、泥煤等非木质材料为原料经物理法或化学法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规定,植物活性炭和活性炭是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加工助剂。
据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植物活性炭属于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按照加工助剂使用原则,一般应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除去,无法完全除去的,应尽可能降低其残留量,其残留量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所谓的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除去,也是指尽量,并不是必须的。”该工作人员表示:“更重要的是,植物活性炭是属于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之一,也就是说,植物活性炭残留量是不受限制的”。至于植物炭黑,与植物活性炭不同,植物炭黑可作为着色剂使用,加入到冷冻饮品、糖果、大米制品、小麦粉制品、糕点和饼干之中,最大使用量不超高5g/kg。
由此可见,植物炭黑和活性炭是有明显区别的。活性炭只能作为加工助剂使用,而植物炭黑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根据新余市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调查,江西天凯乐食品有限公司“椰子灰冰淇淋”产品中植物炭黑的添加量为:2.0~3.0g/kg,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存在违规超量的问题。
同时,消化内科专家也指出,活性炭不会对人体有太大影响。四川省医学会消化专委会常务委员、达州中心医院消化内科主任白学松表示,食用活性炭不会对人体造成影响,多年来活性炭一直作为吸附胃部毒素的解毒剂,可以用于解毒功效。而因为良好的吸附功能,也可能会吸附水分,可能会有便秘情况发生。总的说来,不会对人体有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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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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