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山西省食药监局发布第2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公告称,本次抽检的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 、酒类 、糕点、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等17大类107批次样品中,发现不合格样品4批次,涉及油炸面制品3批次、饮料1批次。
不合格油炸面制品来自大同市2家餐饮店。其中,大同市蓝孔雀餐饮有限公司永泰南路分公司加工的油条(生产日期:2018年3月18日)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为350mg/kg;大同市城区渝味晓宇火锅店加工的油条和油饼(生产日期2018年3月19日)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分别为306mg/kg、343mg/kg。
铝主要是在制作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油条和油饼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根据《GB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100mg/kg。
另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山西高原圣果沙棘生物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吕梁市文水县开栅镇开栅村)生产的生榨沙棘沙棘果肉饮料(生产日期2018年6月2日),该产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规定,饮料(固体饮料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 m=102, M=104(CFU/mL)的规定。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食药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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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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