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中医药立法”三审后座谈会在健康台举行。会议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中的六条修改建议展开讨论。
本次座谈会由中国教育网络电视台健康台主办。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巩献田、中国哲学史学会中医哲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南、民间肿瘤专家陈欣等多位中医药界与法律界专家与相关人士出席。
座谈会上,与会专家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的六条修改建议,结合中医药发展情况和临床实际,围绕中医药立法的基本原则、价值取向,以及在法律上的准确表达等议题,各抒己见。
专家们一致认为,中医药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三审中医药法草案立足于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中药质量,对进一步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巩献田认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要把保护人民健康放在首位,其次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他说:“国家扶持中医在传统医学上的研究和技术开发,要保护中医药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个人有效传承的知识产权,要予以特别保护。”
张南在发言时说:“要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中医药事业才能得到持久发展。”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要坚持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的方针,才能真正发挥中医药为全人类健康事业的重要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据了解,目前全国人大正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审议,通过后将进一步促进中医药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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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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