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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让慈善活动成为烟草营销地盘

2015-10-30 10:01:43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昨天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举办“控烟与慈善捐赠”研讨会。记者从研讨会上获悉,针对一些烟草企业借慈善之名做广告,与会专家呼吁正在制定中的慈善法应充分考虑《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禁止烟草捐赠,禁止接受烟草捐赠,禁止表彰、宣传、报道烟草捐赠,把烟草捐赠管住,不让慈善活动成为烟草营销的地盘。

新探健康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吴宜群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云南曾做过的一项调查显示,烟草企业捐资助学,已经成为烟草营销、树立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使得相当一部分人对烟草捐赠企业很有好感。烟草捐赠做好事的表象,使得很多人意识不到它背后的本质还是危害。

协和医科大学杨功焕教授认为,慈善法规范慈善活动,要求慈善活动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烟草业在各种场合、通过各种活动表明,它做捐助、捐赠就是为了树立品牌扩大营销,而这就是损害公共利益即公众健康的,国家进行立法时不应该无视这一事实,而应予以禁止。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杨杰研究员透露,金砖五国中其他国家都有明确规定禁止烟草赞助包括烟草捐赠行为,国际上也已经有29个国家禁止烟草企业的所谓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指出,包括北京等一些地方的控烟条例中已有针对烟草捐赠的禁止性条款,地方立法实践已经走在了前面,慈善法应在全国范围内严格禁止烟草业利用慈善捐赠行烟草营销之实,否则有可能会继续给烟草业留下品牌营销、促销的空间,使国家控烟规划难以落实。

据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于秀艳介绍,从之前看到的《慈善事业法》草案中了解到,该法鼓励社会各界向慈善组织捐赠,并且还为此保护捐赠方享有留名的权利。“如果不禁止烟草捐赠,则该法无疑提供给烟草企业通过向慈善组织捐赠留名从而营销烟草的机会。

原中国控烟协会常委副会长许桂华研究员说,要让烟草业掏钱,但不能让它们直接把钱给受助方,因为烟草企业直接捐款给受助方,在社会上树立了烟草企业的形象是正面的,给社会传递的信息是烟草企业是承担所谓的社会责任的,烟草企业用捐赠于慈善的钱达到了烟草广告营销的目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王克安主任补充说,要让烟草业掏钱,要通过政府征收烟草税、提高烟草税的方式,政府再把钱拿来用于公共目的。

国家卫生计生委姜玉冰透露,全国人大在向计生委征求意见时,计生委已经明确提出建议禁止烟草企业以捐赠名义开展慈善活动,并且增加处罚条款。

据悉,将于10月30日至11月4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提请审议的慈善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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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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