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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跳绳摔成十级伤残 幼儿园被判全责赔10万

2015-12-01 09:39:25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6岁女童小诺(化名)在幼儿园跳绳时不慎摔倒致十级伤残,幼儿园在垫付部分费用后拒绝再给钱。协商未果后,小诺的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近日,房山法院判决幼儿园支付小诺10万余元赔偿。

小诺的父母诉称,小诺是北京某幼儿园大班的学生。去年9月26日下午,幼儿园教师组织幼儿到操场上进行户外活动。小诺在跳绳时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小诺肱骨髁上骨折。经司法鉴定,小诺骨折遗留右肘关节部分功能障碍情况,评定为十级伤残。

治疗期间,幼儿园部分垫付了小诺就医的相关费用和交通费等,但后期拒绝给钱。小诺父母诉请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11万余元。

幼儿园在庭上辩称,小诺受伤是意外事件,没有侵权人,且事发后幼儿园已经垫付了医疗费和交通费,学校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义务,所以不同意小诺父母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小诺在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户外跳绳活动时不慎摔倒致伤。幼儿园对其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幼儿园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其已尽到了相应义务,所以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初中生体育课上摔骨折学校担责30%判赔2万

京华时报讯在体育课上练习引体向上时,13岁的初中生小磊(化名)不慎从单杠上摔下致左臂骨折。在与学校协商赔偿未果后,小磊的父母将学校诉至法院。近日,房山法院判决学校承担30%的责任,赔偿小磊经济损失21700余元。

去年9月的一天,初二学生小磊在体育课上按照老师的要求练习引体向上。其间,小磊不慎从单杠上摔下致胳膊受伤。经医院诊断,小磊肱骨外踝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小磊在医院治疗了一周左右,花费近两万元。小磊的父母认为学校存在过失,在与学校协商赔偿未果后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7万余元。

庭上,学校辩称事故发生是因为小磊自己不听从老师指挥所致,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学校未尽到充分的安全管理职责致小磊在训练中摔伤,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学校虽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小磊未听从老师指挥导致摔伤,但因证人属于事件的参与者,故其证言不予采纳。小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引体向上的危险性和自身行为可能会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具有一定的预见能力,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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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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