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一响,一年猪白养;住上一次院,三年活白干。"这句话在民间广为流传,形象地比喻出一场大病所带来的费用之高。
为了预防疾病给民众带来的"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2015年年底前,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参保人,同时保证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将逐步提高。
据了解,目前大病保险的筹资方式主要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5%~10%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而大病保险的支付标准,由各地根据上一年当地城乡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来定。目前,全国已有32个省级区域出台了最新方案,80%以上地市州出台了具体办法。健康界列举了部分按个人医疗支出开展大病保险的试点地区,并对这些地区的大病保险报销标准进行整理。
我国部分地区大病保险报销方案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此次下发的《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只要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不分什么病种都能得到大病保险的报销救助。
"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是基于国际上有的一个通用概念--将一个家庭的年度总收入减去家庭必需的食品等生活支出作为分母,这个家庭一个年度内累计的医疗支出作为分子,其比值如果大于或等于40%,也就意味着这个家庭发生了灾难性的医疗支出。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较高,因此大病保险目前是面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的参保人。大病保险并不能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那么如果大病医保后仍有大额的医疗费用该怎么办?国务院医改办综合组负责人姚建红表示,我们国家有多种保障制度,可以由医疗救助制度帮解决困难和问题。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张振忠认为,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有助于形成保障合力,关键是要尽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做好制度之间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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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梦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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