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城区检察院法警刘建军获颁由国家卫计委等单位联合评定的“2012—2013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自1999年第一次无偿献血,16年来,刘建军先后献血55次,累计献血22000毫升以及39个治疗单位的血小板,挽救了许多人的生命。
在刘建军的办公桌抽屉里,存放着10余本无偿献血证,见证了他光荣的献血经历——累计献血22000毫升,相当于将一个成年人全身换血4次。“第一次献血纯属偶然”,刘建军回忆说,那时的自己还不到30岁,有一天在街上闲逛时看到采血车的宣传广告,很是感动他,“宣传广告让我感觉献血很伟大,我也很想体验一下这种帮助别人的满足感”。于是,刘建军走上了采血车,献出了人生第一个200毫升血液。
此后,刘建军一直坚持献血,只要一有机会他就毫不吝啬的积极参与。“刚开始头几年献血都是瞒着家里人的,怕他们担心。”刘建军说,直到2005年,刘建军母亲重病急需用血,在调验了他的献血记录后,母亲优先获得了输血的权利。“就在那时向家人坦白了自己几年的献血经历,此后家里人都非常支持我”。
因为毫不犹豫的奉献,刘建军先后荣获由惠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2004-2006年度惠州市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2009-2011年度惠州市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捐献出自己能够再生的血液,挽救的是病患者仅有一次的生命,何乐而不为呢?”谈到爱心献血的历程,刘建军最常说的就是这一句话。
此次刘建军获颁的全国无偿献血奖由国家卫计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举办,两年评选一次,分为金、银、铜奖,是我国对无偿献血者最高规格的表彰,用于奖励多次无偿献血,做出突出贡献的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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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梦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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