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从下月1日起,佛山精神分裂症等四项重性精神疾病将纳入居民门诊医保报销范围,由居民医保基金按7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目前,佛山精神分裂症患者约占全市精神疾病的一半,纳入门诊医保之后,意味着患者长期服用相关药物不用住院也可直接在门诊报销。
记者了解到,此次精神疾病病种纳入门诊医保报销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其中,在职工医保方面,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3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职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由职工医保基金按在职75%、退休8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即每年4500元。与职工医保的上述三类疾病相比,居民医保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精神分裂症”,这4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居民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由居民医保基金按7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即每年2000元。
据市社保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精神疾病中只有双向型情感障碍和癫痫纳入居民门诊医保报销,职工门诊医保报销也只有精神分裂症、双向型情感障碍和癫痫三种。
据了解,佛山市2014年有6000多例精神疾病患者,其中居民4000多例,职工2000多例,精神疾病患者中精神分裂症患者占比最大,约占总人数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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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梦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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