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已有半年,其中第二十条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目前的情况如何?1月12日,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2015年北京市中小学校周边烟草销售调查报告》显示,周边100米范围内存在烟草销售的学校比例较《条例》实施前下降10.2%,但未成年人购烟比例不降反升。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介绍,此次调查了1570所中小学校,占全市在册中小学校的90.5%,其中398所中小学校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存在烟草销售,占调查学校总数的25.4%。
调查显示,《条例》实施后未成年人购买烟草现象仍未得到遏制。王克安介绍,调查中对每处售烟点进行了十几分钟的观察,“有84.6%的未成年人购烟时未遭到烟店拒绝,这一比例和《条例》实施前相比不但没有下降反而上升了4.6%”。王克安说,在《条例》颁布之前,《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但这些条款始终未得到有效落实。此外,王克安建议,执法部门应特别关注杂货店类型的售烟点,调查中发现此类售烟点多兼卖小食品、文具,而恰恰未成年人光顾这些店面的频率非常高。(记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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