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让像莎莎这样的儿童转入县域、市域乃至省域之内的异地学校,保密入学?
湖南宁乡县的莎莎今年11岁,因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其父母相继去世;之后她是艾滋儿童的消息不胫而走。因为对艾滋的无知和恐慌,家长们将她“赶出”赤塅小学;莎莎转学到县城读书,再次迫于家长压力失学。第二次失学后,赤塅小学校长尹鹏波每周找半天时间给她单独上课。尹鹏波表示:他也“恐艾”,“我不知道我还能坚持多久。”
艾滋病毒的传播方式主要为性接触、血液传播、母婴传播三种,在人际日常接触中并不会带来传染问题,给他人造成健康威胁;可学生家长有代表性的态度是:虽然莎莎是孤儿,很可怜,但“在别人的孩子和我的孩子中间,我只能选自己的孩子。即使知道有万分之一的可能,也不能让自己的孩子去冒险”,僵局遂成。但艾滋儿童所依法享有的平等受教育权,显然并不应因这般“多数人的暴力”而被剥夺。
但莎莎所面临的,还远远不止是受教育权受侵犯的“入学难”问题;更严重的是社会歧视、隔离问题。因为对艾滋的无知和恐慌,家长们将她“赶出”学校;在村里,大家对她都躲得远远的。本已住在高山最深处的吴家,从物理上和心理上,都被高山村隔绝了。
目前,虽然由尹校长每周找半天时间给莎莎单独开课,但这究竟杯水车薪,满足不了莎莎的正常教育需求;这也只具个案性质,不具备普适性。虽然暂时有限地解决了莎莎的读书问题,但远远解决不了她所遭遇的社会歧视、隔离问题。而据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介绍:目前在我国,像莎莎这样的14岁以下艾滋病感染儿童,大约有8000人,公开报道中,他们中的部分人也在遭遇“上学难”的问题;而未被曝光的,尚不知几何。这已不单是个教育问题,俨然已经是社会问题。
因此,能否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像莎莎这样的儿童,将其转入县域、市域乃至省域之内的异地学校,保密入学?当然,这需要相关部门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而由此产生的成本,则由公共财政来负担。此外,医卫、教育等相关部门,还需加强消除艾滋歧视的科普宣传工作力度。随着光阴流转,等日后社会对艾滋病的认识改观了,艾滋儿童的读书问题再一律回到“就近入学”的常态。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9条本有明确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相信在异地保密入学的状态下,这些艾滋儿童能够顺利融入校园和社会,正常接受教育和成长。
□于立生(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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