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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按政策生育要有服务体系支持

2016-01-07 10:01:02来源:健康报

1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通知》,指出各省(区、市)要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生育调节、避孕节育服务、生育过程管理、奖励与社会保障、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不再实施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的奖励政策,构建支持按政策生育的服务保障体系。

《通知》指出,要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各省(区、市)要分析本地人口形势,评估风险,研究制订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再婚等特殊情形再生育政策。遵循法制统一原则,注意与其他省(区、市)的政策协调,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奖励扶助和社会制约政策的衔接。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再生育办理流程。提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力争在“十三五”前期解决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总体不足和结构性短缺的供需矛盾。做好县、乡级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促进卫生计生工作融合,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深化流动人口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性别平等、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和服务体系,制定对符合政策生育夫妇延长生育奖励假等相关政策措施,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健全县乡村三级出生监测网络,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实现国家与省级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人口基础信息特别是流动人口动态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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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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