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医药机构将实行协议管理。
据了解,今后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产生方式将引入竞争机制,择优产生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相关部门将对自愿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将听取专家、行业协会、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等代表的意见,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与医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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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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