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11日电(高奕楠)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马来西亚寨卡病毒病疫情旅行警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从马来西亚返回国内的人员,特别是曾去过已知有本地疫情流行地区或被蚊虫叮咬者,入境时如有发热、皮疹等症状,应当主动向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
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二版)》获悉,寨卡病毒主要以蚊媒传播,也可通过母婴、性、输血传播。目前,尚无有效的抗寨卡病毒药物或疫苗,赴流行区旅游、经商、劳务输出等应谨慎出行,并做好防护措施。
来自马来西亚人员可免费筛查寨卡病毒
今年9月15日,世界卫生组织通报马来西亚新增2例寨卡病毒病病例,并将马来西亚列入寨卡病毒病疫区名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质检总局现发布旅行警示公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公告》提示,近期前往马来西亚旅行的人员,旅行期间应当采取严格预防措施避免被蚊虫叮咬,如穿着浅色长袖衣服及长裤、喷涂蚊虫驱避剂、使用蚊帐等。在马来西亚期间应自我监测健康状态,如被蚊虫叮咬,并出现发热、皮疹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医。
近期从马来西亚返回国内的人员,特别是曾去过已知有本地疫情流行地区或被蚊虫叮咬者,入境时如有发热、皮疹等症状,应当主动向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如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和蚊虫叮咬史,同时在21天内继续喷涂蚊虫驱避剂,以免传播家人或他人。
孕妇或计划怀孕者及其性伴侣,应当尽量避免前往马来西亚等已知有本地疫情流行的地区;如果确需前往,在计划出发前可咨询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所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提前做好预防措施;近期有马来西亚居住和旅行史者,如被蚊虫叮咬,并出现发热、皮疹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医;回国后,建议6个月后再计划怀孕,如果已经怀孕,需告知医生旅行史和蚊虫叮咬史,并密切监测胎儿发育情况。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联防联控,与当地劳务派遣机构保持沟通渠道顺畅,及时掌握前往马来西亚及返回务工人员信息,做好寨卡病毒病疫情监测。
各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对来自马来西亚人员提供免费的寨卡病毒筛查检测,上述人员可与各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联系进行免费检测。
尚无有效的抗寨卡病毒药物、疫苗
今年四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二版)》指出,寨卡病毒病是由寨卡病毒引起并通过蚊媒传播的一种自限性急性疾病。寨卡病毒主要通过埃及伊蚊叮咬传播。
临床症状包括发热、皮疹(多为斑丘疹)、结膜炎、关节痛及肌肉痛等。感染寨卡病毒后,约80%的人为隐性感染,仅有20%的人出现上述临床症状,一般持续2-7天后自愈,重症和死亡病例少见。
蚊媒传播为寨卡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蚊媒叮咬寨卡病毒感染者而被感染,其后再通过叮咬的方式将病毒传染给其他人。有研究证明寨卡病毒可通过胎盘由母亲传染给胎儿。孕妇可能在分娩过程中将寨卡病毒传播给新生儿。在乳汁中曾检测到寨卡病毒核酸,但尚无寨卡病毒通过哺乳感染新生儿的报道。
寨卡病毒可通过性传播,目前报告的少量病例均为男性患者感染其女性性伴。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感染寨卡病毒的女性可将病毒传播给其性伴。
寨卡病毒可能通过输血传播,目前已有可能经输血传播的病例报告。
目前,尚无有效的抗寨卡病毒药物,但由于症状普遍较轻微,不需要特殊治疗。患者注意休息和补充水分,加以对症治疗即可。如果症状加重,病人应当及时就医。孕妇一旦确认感染寨卡病毒则需要严密监测胎儿发育状况。
另外,目前也暂无疫苗可以预防,赴流行区旅游、经商、劳务输出等应谨慎出行,并做好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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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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