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通知称,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任普查领导小组组长。
通知称,此次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通知称,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记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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