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正式发布《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标志着本市已建立起残疾人专项福利制度。
办法将困难残疾人保障群体拓宽至6类,特别是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也纳入补贴范围。同时,补贴标准由原先的每人每月100元,提至最高可享受低保标准,即目前的每人每月800元。
保障群体细化扩至6类人群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该项政策实施后,本市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补贴福利的全覆盖。
据了解,本市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于2010年正式建立。2010年12月,市残联、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立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此前办法,目前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保障对象仅有两类,即低保家庭和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
与原办法不同,新发布的实施办法对困难残疾人群体进行了精准区分,将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困难残疾人纳入了补贴范围。从而将保障群体细化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非低保低收入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残疾人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重度残疾人、其他残疾儿童等6类。
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分类提升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困难残疾人的额外生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残疾而产生的水、电、气、暧等额外生活性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的残疾人。根据各类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经济困难程度按不同标准给予差异化补贴。
新的实施办法提高了现有对象的补贴标准,将原标准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提高至400元、320元两档;将就业年龄段内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中轻度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此外,将低收入家庭中的中轻度残疾人和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也纳入补贴范围,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给予300元、200元两档补贴。对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补差,即最高每人每月800元。
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对象调整
李红兵表示,考虑到本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出台还不到一年,实施办法暂维持原有政策标准,但对补贴对象按照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等级,进行了精准调整,将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纳入了保障范围,并明确提出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标准,由市民政、财政部门会同市残联进行适时调整。
2015年5月,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按月发放护理补贴,具体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300元;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100元。
政策衔接两补贴可同时申领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并与相关政策进行衔接。
本市现有48.51万名残疾人已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根据新发布的实施办法,预计将有17.08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到生活补贴,有17.96万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到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本市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更加系统、完善的保障,标志着残疾人与老年人、儿童作为特殊群体,统筹纳入了本市基本福利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的保障范畴。(记者卫张宁)
原标题:困难残疾补贴最高享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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