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这意味着自1990年起不得流入市场的河鲀(俗称河豚)可以有条件“合法化”食用了。这条“解禁令”的出台之路并不轻松,参与起草人表示等了15年。
河鲀又称河豚,古诗有云:“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说明这一人间美味,古人早已尝之。只不过到了现在,绝大多数现代人反而没有了品尝河豚的口福。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河豚有毒,而且还是致命的剧毒。河豚身体里含有的一种叫做河豚毒素的物质,只要几毫克就可以置人于死地。
正是为了避免有人误食中毒,1990年,原国家卫生部出台了《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河豚不得流入市场。此后的26年时间里,河豚在市场上一直游弋于“灰色地带”,有饕餮之徒想品尝其美味,只能偷偷摸摸。随着近日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纸通知的出台,意味着我们有幸赶上了26年一遇的品尝河豚的机会,殊为难得。
为什么时隔26年之后,国家又放开了对经营和食用河豚的限制?因为随着养殖技术的进步,一些品种的养殖河豚毒性已经大大降低。与此同时,河豚加工技术也日益先进,可以更好地去除河豚体内的毒素,尽最大限度保证健康和安全。换句话说,以前国家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禁止经营和食用河豚,现在养殖和加工技术进步了,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了,为了满足群众食用河豚的需要,所以取消了之前的禁止性规定。
但河豚毒性降低并不代表没有毒性;再先进的加工技术,也不能保证没有意外情况的发生,所以在放开河豚的经营销售之后,国家对放开的河豚种类,允许进入市场的养殖河豚基地以及河豚加工企业,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换言之,除了这些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允许的河豚品种、河豚养殖基地和加工企业,其他的仍旧属于禁止行列。对于一种有毒食品来说,这种审慎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毕竟和口腹之欲比起来,生命安全更为重要。
这其实也在提醒我们,一定要珍惜时隔26年才争取到的吃河豚的权利,一旦有养殖基地把不允许进入市场的品种流入了市场,或者是加工企业在操作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有消费者食用河豚中毒,那么现在敞开的这扇大门,随时都可能再次关上。这就要求不管是养殖企业还是加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这既是为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为了企业商家自身的利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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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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