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作为一种较为快捷娩出胎儿的方式,随着它的安全性提高,越来越容易为产妇所接受。在某些情况下剖宫产分娩,胎儿的安全性确实提高。
国内各大医院剖腹产率飙升
上世纪50到70年代,我国的剖腹产率仅在5%左右,80年代以后快速上升到30%以上,目前部分城市的剖腹产率已经达到50%以上,甚至少数医院已超过60%。近日,安徽省卫计委推出全国首个剖宫产管理清单,通过制定15条剖宫产手术实施指征,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以后家长不能想剖就剖啦!
符合哪15条才能剖腹产?
15条中14条为医学指征
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情形下,产妇必须符合一定的身体条件标准才能实施剖宫产,不能随心所欲。这14条医学指征为胎儿窘迫、头盆不称、产道异常、疤痕子宫、前置胎盘及前置血管、胎盘早剥、胎位异常、巨大儿、双胎或多胎妊娠、孕妇存在严重合并症和并发症、生殖道严重的感染性疾病、妊娠合并肿瘤、脐带脱垂、羊水过少。
第15条:孕妇强烈要求
除14条医学指征外,还有一种可实施剖宫产的情况,就是“产妇强烈要求”。孕妇要求的剖宫产应为足月单胎、无医学指征,并且要求剖宫产本人和医生须签名。对于没有明确指征的剖宫产分娩要求,临床医师原则上应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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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梦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