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奖励办法中,特意将一般消费者的投诉行为排除在外。这种规定的导向性很明显,那就是鼓励“内部人”举报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
近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公布了新版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与2014年颁布的旧版相比,新版办法将消费者投诉明确排除在举报奖励范围之外。同时,已送司法机关的举报案件奖励从最高5万元增长到了最高10万元。
近年来,中国在食品药品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许多人都批评食药监管方面过于疏漏。但是平心而论,以目前食药监管的执法力量,远远不足以应对巨量的食药生产、流通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实际上,一些领域的监管之所以出问题,除了监管力量的问题之外,还和这些领域的特性有关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都存在一定的专业性和隐秘性,普通人难以发现。即使是专门的执法队伍,也要经过复杂的调查取证、检验等程序才能确证。这就像一些违法犯罪领域一样,例如卖淫嫖娼、毒品犯罪、行贿受贿等,都存在一定的隐秘性,既没有明显的犯罪迹象,也不会过度吸引公众注意力,因此较难发现。
对于这一类型的违法犯罪,发动民众举报,提供线索,可以说是执法的通例。但是“举报+执法”的模式也未必总是有效的。以往一些地方号召群众“随手拍交通违法”,每个人都充当“人肉摄像头”。这种做法虽然看上去让交通秩序更好了,但因为涉及是否有法定执法权、取证是否符合合法程序等问题,在合法性上受到了普遍质疑。
对于通过合法途径提供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线索的举报,应该属于公民行使检举权的一部分,不存在合法性问题。
北京市新出台的奖励办法中,特意将一般消费者的投诉行为排除在外。这种规定的导向性很明显,那就是鼓励“内部人”或是“专业人士”举报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这其实类似于西方的“吹哨人”制度。“吹哨人”制度又称知情人士爆料制度——因为知情人往往是内部人,他们能够尽早发现问题,吹响哨声,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而对不遵纪守法的企业则更可起到堡垒从内部攻破的作用。
不过,以往的一些案例显示,一些内部人的举报,并不完全是出于物质激励,还可能是“内讧”、“良心发现”,但不管他们的动机是什么,这都需要针对“污点举报人”、“吹哨人”制定更周详的激励政策与保护政策,让他们勇于吹响哨子。
当然,执法效果如何,只发现线索并不够,根本在于执法部门收到线索举报之后,是否积极执法。数年前东莞扫黄风暴前奏中,央视记者暗访发现违法线索报警后,却发现警方完全没有反应。这样的举报,就似拳头打在棉花上。
总而言之,只有良好的保护制度,加上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的诚意,才能达到理想的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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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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