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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留守儿童成为社会之殇

2015-10-30 10:12:10来源:福建日报

18日,湖南邵东县发生一起未成年人劫杀女教师的恶性事件。公安机关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刘某、赵某、孙某抓获,其中,年龄最小者仅11岁,最大13岁。据他们交待,作案动机是偷零食被遇害老师发现,“担心她报警”。

据报道,这3名少年中,除最大的刘某外,另两名孩子都是留守儿童。孙某是跟爷爷奶奶同住,父母在外打工,而赵某跟妹妹、爷爷奶奶同住,但父母是在服刑。

今年初以来,留守儿童的悲剧在国内一再上演。6月,贵州毕节市留守在家无大人照看的四兄妹,一起喝农药自杀,最大的哥哥13岁,最小的妹妹才5岁;8月,同样是在毕节,两名留守儿童在家被害,身中数刀。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0多万人,占所有农村儿童的比重达37.7%,占全国儿童的比例为21.9%。留守儿童缺关爱、缺尊严、缺责任意识等等,并由此产生的种种问题,正日益困扰着当下的人们,成为当今社会转型之痛。

留守儿童是伴随着农村大量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而产生的,要消除这一现象有赖于国家城镇化战略的实现,缩小城乡差别,这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彻底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笔者以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国家未来,我们必须立足长远,积极作为,在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创新。

留守儿童问题的主要症结,就在于缺乏完整的家庭教育和亲情呵护。要让他们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消除内心的惶恐,最好跟在父母身边,在父母工作地生活求学。笔者认为,各地政府有责任按照《义务教育法》,认真采取措施,拆除各种限制随迁子女就学的藩篱,切实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同时要调动各方力量,调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进一步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容量。

《未成年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必须有成人监护。然而发生在各地的留守儿童悲剧,大多与监管缺失有关。因此,有必要严格实行监护委托制度,父母未指定委托人或未办妥委托手续前,不得离开孩子外出打工。如果家长找不到委托人,有专家建议可借鉴许多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国家监护制度,即儿童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时,由国家接过监护职责。虽然目前实施有一定的难度,但不失为未来改革的一种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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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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