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2015年上半年,北京市广告监管部门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重点网络媒体首页页面广告175万余条次,监测违法广告4904条次,违法率0.28%。各类商品和服务广告发布量位居前五位的依次是:食品、卫生洗涤用品、家用电子电器、医药和医疗用品和汽车,其中食品广告以336780条次依旧占发布量首位。
据悉,各类商品和服务广告违法量位居前五位的类别依次是人用药品、医疗诊疗服务、医疗美容、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这五类广告违法量共3334条次,占全市违法广告总量的67.99%。
其中,人用药品类广告以918条次位居违法量首位。违法表现形式为:药品广告未经批准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符;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发布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广告;药品广告中未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药品广告中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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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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