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民政局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自明年起,具有北京市户籍且不享受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的家庭中,一旦出现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死等15类重大疾病患者,在医保报销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申领由区民政部门给予的医疗救助金,每年最高8万元。
据介绍,近年来,部分家庭收入高于社会救助标准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现行社会救助在制度设计时更多考虑的是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医疗救助也只针对城乡低保和低收入等困难群众。明年起实施的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制度,把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实现了医疗救助认定标准从“收入”向“刚性支出”的转变。
根据《通知》,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包括按病种救助和按费用救助。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所需资金,从区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中列支。市级民政、财政部门通过中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和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适当加大对区县医疗救助资金的补助力度。鼓励慈善组织和个人捐款,倡导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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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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