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在2015年10月1日前征求公众意见。
意见稿提出,今后上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标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等模糊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不得用统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意见稿还要求,上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标签说明书应当与产品配方注册批准证书一致,婴幼儿配方乳粉命名和标签,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其中包括“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具有抑制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及保健作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检疫机构或消费者组织推荐或监制”“非转基因”、“零添加”等字样内容来进行宣传。
同时,意见稿对于配方奶的生产企业的配方注册给出两个方案,方案一要求,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之间,应当具有明显差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可选择性的这个成分,应当相差6种以上,并且要科学依据证实。方案二要求,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之间应具有明显差异,并且有科学依据证实,同时每个企业不得超过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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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梦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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