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老龄社会的到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为“普遍二孩”政策。有效推行“普遍二孩”政策,需要结合社会生育观念的变化,化解生育行为主体面临的潜在矛盾。
社会生育观念发生时代性转变
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社会,受传统观念、医疗卫生条件等方面的制约,通常具有较高的生育率,与物质供应短缺相伴,构成了“马尔萨斯之虑”。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就业不足、人民生活水平尚未改善等情况下,为防止人口数量盲目扩大,国家逐步形成严苛的“一胎化”(或“一孩半”)计划生育政策。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特别是妇女地位提升,生育水平通常具有自然的下降趋势,晚生晚育、优生优育意识也已形成。加之旨在限制人口数量的计划生育政策,正好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处于同一时代,生育率下降趋势加快。
“想生而不敢生”根源的变化
在传统生育观念尚未转变、经济发展落后的时代,寻常百姓家的生育动因一方面来自“多子多福”的观念,另一方面,养老保障体系缺位,“养儿防老”的观念也强化着生育意愿。加之医疗和卫生条件不发达,婴幼儿死亡率和未成年人夭折率居高不下,也使得家庭具有多生养的倾向。过去的“一胎化”政策,强制阻止了家庭“想生”的意愿。
当今,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生育观念转变,“想生”的意识来源发生了变化,它更大程度上来自于对孩子的喜爱之情。然而,生育行为主体为满足“喜爱”偏好,却需要“自愿”支付高昂的成本,“不敢生”的担忧便横亘在家庭决策的面前。这种“不敢生”的担忧来自生育决策主体对多种因素的权衡。
第一是孕产妇的保健和照料问题。目前我国妇幼保健服务的供给方面仍然存在着结构性矛盾。大城市妇幼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紧张,一些小县城或乡镇妇幼保健机构却门可罗雀,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人口及医疗、卫生资源向大城市流动和集中。
第二是婴幼儿照料问题。目前,育龄夫妇构成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孩子的祖父母、保姆、托儿所可能构成潜在照料者,然而,不少家庭却面临着孩子祖父母年龄偏大、身体不适等不便照料的情况,保姆市场的高价格使得不少家庭望而却步,而托儿机构一般对幼儿具有最低年龄规定。而如果由婴幼儿父母自己照料,更要直面很多问题,包括所需付出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等等。
第三是子女教育问题。尽管义务教育已得到普及,但家庭仍需为子女支付不小的教育成本。从计划上幼儿园开始,一场高耗能的竞赛便在家长们之间展开。对于城市非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员而言,他们需要付出更大努力。
于是,生育行为主体对“养不起”、“难养好”一类的顾虑成了最主要的决策障碍。
需要政府、单位和家庭共同努力
重新让“一个不少,两个正好”的生育观念赢得社会认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减轻生育行为主体的决策困惑。
首先,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鼓励用人单位改革岗位,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创造能够“带回家”的岗位。对于生育行为主体,出于对时间管理的预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子女照料问题的忧虑。
第二,统筹安排社会妇幼保健资源,让育龄妇女能够享受到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降低等待时间。延伸妇幼保健服务的业务链,为妇女提供从生理到心理的全面关爱,为家庭提供从生育计划到幼儿养育的全程咨询。
第三,培育和完善婴幼儿照料市场。继续规范家政服务市场,重视竞争机制,加强对婴幼儿照料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托儿所、幼儿园的供给数量和质量,改善供给结构。政府还可以通过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税收减免或补贴的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将婴幼儿抚养费纳入员工福利计划。
第四,统筹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在提高整体质量的同时,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均等化。如果改善义务教育资源的配置格局,逐步缓解择校偏好,可能更容易让父母们从养育子女中收获更多的乐趣,从而增强他们对生育的信心。
第五,加快户籍等一系列相关制度的改革,破解城市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村转移人口对子女就学等问题的忧虑。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普遍二孩”政策是对老龄化社会的积极应对,是缓解未来劳动力供给压力的人口方案。但展望全球技术变迁格局,二三十年之后,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将远远超越简单的“人手”概念,而是需要能够适应现代化生产和管理的人力资本。因此,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等领域的公共投入,在青少年教育方面实现社会与家庭联动,提高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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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梦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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