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味精、鸡精的案件。郑某、王某夫妻二人通过购买过期味精、鸡精,并掺入食盐,假冒名牌进行销售。二人因犯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分别并处罚金2万元。
价格只有正品一半
去年10月,打假总队与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发现,有人在某市场内,以市场价格的一半批发销售鸡精。通过侦查民警发现,2013年1月以来,郑某、王某夫妻二人在沙坪坝、南川租赁民房,从广东购进假冒知名品牌的包装材料,又从贵州等地购进劣质散装食用盐和工业盐,过期变质的各种鸡精、味精进行混装,大肆生产伪劣调味品。他们买的鸡精和味精,价格仅3000-4000元/吨,盐的价格也只有1000元/吨。鸡精和味精都是过期变质的,结块的情况很普遍,他们便将结块敲碎,再掺入食盐。
发展下线网上销售
制假窝点污水横流、蝇蚊乱舞。在生产时,王某坐在一台秤的前面,将假冒鸡精、味精进行称重,然后倒入假冒知名品牌的包装袋里,再用封口机进行封口,一包鸡精、味精就算是制作完成了。
除了在一些管理松散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以及街边小店卖,郑某还开起了网店,在微信里开了微店。他们还通过互联网发展生产伪劣调味品的下线,并向这些下线大量销售伪劣调味品的包材赚取差价。售假网络涉及重庆、四川、广东、贵州等7个省市。
为让顾客喝白酒不头痛他往酒里加头痛粉
今年1月6日,潼南区食药监分局、潼南区公安分局在“常春白酒经营部”25个批次的白酒抽样中,有10个批次检测出“对乙酰氨基酚”成分。
经查,自2014年5月以来,“常春白酒经营部”负责人陈某为减轻顾客饮酒后的头痛症状,违规在白酒中添加了头痛粉(含对乙酰氨基酚成分)。执法人员在陈某的店内发现了3000多斤掺有头痛粉的白酒,并查处十多箱头痛粉。据民警介绍,陈某每十斤白酒掺入不到一克的头痛粉,经过检测对健康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潼南区食药监分局吊销了该经营部《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3条第1款第6项规定,公安机关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7日的决定,这在全市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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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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