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审查决定,东湖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南昌“毒油条”案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6年7月,南昌东湖区检察院联合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对辖区部分油条店自产自销的油条、半成品面团予以抽样、送检。
检测结果显示,6家油条店的油条、半成品面团铝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限量要求100mg/kg。其中,最低的为842mg/kg,最高的达1560mg/kg。经江西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长期食用上述油条可造成慢性铝中毒。
8月25日,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上述6家油条店立案侦查。同日,邓某文、王某才、程某栋、陈某虎等4名油条店的店主被传唤到案。
目前,尚有两名犯罪嫌疑人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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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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