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皇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皇台”)发布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经查明,*ST皇台虚增人民币利润总额500万元,对该公司2015年报虚假记载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甘肃证监局对此涉案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对*ST皇台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卢鸿毅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涉案人员吴生元、万玉龙、刘峰、李宏林、薛效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李学继、冯瑛、刘静、辛秀山、丁建平、李生禄、谭臻、余庆辉、解荣喜给予警告。
公告显示,*ST皇台董事长卢鸿毅联系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局出具批复,并筹集虚构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由俪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转给兰州恒远通商贸有限公司,再由兰州恒远通商贸有限公司转给甘肃省葡萄酒产业协会,最后由甘肃省葡萄酒产业协会拨付给*ST皇台,虚增该公司2015年度利润500万元。
对此,*ST皇台表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立案调查且已调查、审理终结,但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因此公司股票不会因该处罚决定而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今年10月25日,*ST皇台因虚增公司利润总额500万元,被证监会警示处罚,并要求公司对相关业绩进行修正。11月15日晚间*ST皇台连发19篇公司公告,根据甘肃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对公司2015年年报、2016年一季度报、2016年业绩中报、2016年三季度报进行业绩纠正修改。
该公司财报显示,*ST皇台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分别亏损了2930万元和3929万元。*ST皇台扣除虚增500万元利润总额后,2015全年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134.41万元,同比增长103.42%。而2016年一季度公司净利润亏损375万元,同比下跌31.33%;中报业绩净利润亏损1877万元,同比下跌101.86%;三季度公司净利润亏损1.08亿元,同比大跌7618.76%。
据了解,连续三年亏损的“*ST”企业将会被暂停上市。虽然从利润来看,*ST皇台退市似乎存有一线生机,但是近段时间以来,*ST皇台业绩持续低迷,又因多起违规操作、股东内讧、高管集体离职、民事纠纷等事件而重债缠身。
此次虽然因为未触及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而躲过退市风险,但正一堂战略咨询专家杨光表示,*ST皇台在企业品牌、产品质量、经销渠道以及消费服务上既没有过硬的竞争资格,同时该公司也没有遵循企业的发展规律。白酒行业调整期未过,酒企竞争环境愈演愈烈,*ST皇台在内忧外患生存环境下负债累累,很难在股市上保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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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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