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近年来,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屡有发生,但强制医疗相关法律规定却不完善。8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规范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治制度。
送审稿明确,强制医疗所的机构性质是执法机关而并不是单纯的医疗机构,推行与看守所等其他公安监所一样的专业化医疗工作模式,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业务的管理。
中国卫生法学会郑雪倩理事:它强调了对强制医疗人员要进行治疗、康复、看护和监管,这一点是跟一般的精神病院是不同,第一它建立了一个执行的场所。第二,规定了强制医疗所的行为。既然设立了强制医疗所,怎么收治进来,怎么解除,有一套程序。另外在收治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怎么看护,所以它强调了必须设有医疗结构以及公安人员,两者结合起来对被强制医疗人员进行治疗、看护和监管。
送审稿规定,强制医疗所不得强迫被强制医疗人员从事生产劳动,严禁对被强制医疗人员实施以治疗精神障碍为目的的外科手术,并对强制医疗所的日常管理、被强制医疗人员临时请假回家、所外就医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郑雪倩理事说,这些都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郑雪倩:因为强制医疗所是特殊的,它不同于监狱,也不同于医疗机构。对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来说,应该让他跟社会有接触,跟家里有接触,通过人性化接触可能让他的病情恢复的更快。另外它对怎样评估怎样解除强制医疗,也都详细制定了规定。这些都是很人性化的治疗,有了这些规范行为和一些权利的保护,才能使被强制医疗人员的权利得到保护,能够有序地得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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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梦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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