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今,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365件365人。
对具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这一规定给了公众更多“安全感”。记者近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2014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365件365人。
2013年1月1日起,强制医疗程序正式实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刑诉法第288条规定,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由强制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法院批准或被强制医疗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
治疗两月后解除强制医疗
去年12月,广东鹤山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男子在鹤山一家宾馆纵火焚烧棉被,服务员灭火时被这名男子刺伤。今年3月9日,当地法院决定对这名男子强制医疗。5月,其亲属便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收治这名男子的当地人民医院出具《诊断评估报告》,评定其情绪稳定,精神状态良好,人身危险性降低,法院据此解除了强制医疗。
诊断评估报告由谁出具?强制医疗机构还是第三方鉴定机构,目前尚无具体规定。广州一名强制医疗的精神病患者,在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报告证明其危险程度降低后,法院也据此作出了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
2013年1月,患有精神障碍的男子阿华(化名)无故怀疑上门修电器的阿刚(化名)在其家中安装监控,持刀将其砍伤,同年10月,广州某区法院决定对阿华强制医疗。2015年1月,亲属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法院根据阿华亲属的申请,依法委托了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阿华的精神状态与危险性进行评估,认为阿华精神状态正常,出院后攻击行为危险程度低。同年3月,法院决定解除对阿华的强制医疗。
以患病为由“接人”被驳回
在广州,家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也有被拒绝的先例。
2013年10月,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阿宽(化名)因怀疑被害人杀害其全家,持刀刺向被害人致其死亡。2014年3月,法院决定对阿宽强制医疗。一年后,亲属以阿宽精神状况好转,且患有高血压为由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法院审查后认为,阿宽疾病的严重程度不属于短期内有死亡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经指定社会医疗机构评定,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的情形。阿宽此前实施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被强制医疗仅一年时间,虽然目前精神状态有所好转,但尚未稳定,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疗。法院于是驳回申请,决定对阿宽继续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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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梦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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