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起草了《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强调,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应当于2017年底前应制定出台垃圾强制分类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要求以及各项活动的责任主体。
意见稿指出,2020年底前,在以下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垃圾强制分类。一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二是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名单中的其他城市。
意见稿要求,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体系基本形成,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公众基本接受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典型模式。
意见稿明确,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到2030年,生活垃圾分类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和积极参与,差异化的垃圾分类模式在全国所有城镇得到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明显提高。
意见稿鼓励引导城镇居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鼓励建立有利于居民垃圾分类的鼓励机制和收运方式。
推荐阅读:北京安监局:不发高温津贴单位可罚1万元
本文转载自其他网站,不代表健康台观点和立场。如有内容和图片的著作权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邮箱:jkcentv@163.com)
责任编辑:池梦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