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联合启动三地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第一批京津冀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此次试点工作将打通三地医疗检验的壁垒,所在地民众对此纷纷点赞。
据悉,第一批共有132家医疗机构进行试点工作,对27个项目进行检验结果互认,其中包括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乙肝病毒表明抗体等常见检验项目。符合结果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进行标示,作为检验结果互认标识。届时将成立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地开展培训、检查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将在条件成熟时启动第二批互认工作,逐步扩大互认项目和互认医疗结构范围,为京津冀地区患者就医提供更多便利。
可为患者减负
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检验结果互认可以避免重复检查,节省患者治疗时间与费用。
很多患者都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即使近期做过医疗各项检验,当换一家医院看病时,医院仍会要求重新进行各项检查。对于患者而言,重复检验费财费力,难免怀疑医院是否在借检查而“敛财”。而此次试点工作将会打通京津冀三地医疗检验的壁垒,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检验结果互认可以避免重复检查,简化就医环节,大大节省患者治疗时间与费用。
家住河北衡水的小王在北京上大学,她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她因为感冒在衡水当地的医院检查了一下身体,回到学校后感冒仍旧没有好,她又去了一趟医院,“又验了一遍血。”她说,“如果以后可以互认,那我就不用查两遍了,又省钱又省事。”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方来英表示,试点三地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着京津冀地区在促进医疗协同发展、提高三地医疗同质化水平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有业内人士表示,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对于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提高诊疗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改进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降低患者就诊费用,强化患者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北京、天津以及河北三地卫计委联合发布了首批临床检验互认项目名单及医疗机构。其中,首批入选的132家医疗机构主要为符合互认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和独立的医学检验机构,包括北京的69家、天津的37家和河北的26家三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所。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提出和推行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早在2010年,原卫生部办公厅就发布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的重要性。同时原卫生部也要求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之间,要于2010年底实现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但这一要求在现实中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
医检结果互认难在哪儿
法律责任模糊、技术操作困难以及损害医院利益都是限制检验结果互认推行的原因。
据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至今仍未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很多地方其实也在执行,但实际上执行的情况并不太好。” 基层医改专家、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徐毓才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国家以行政文件的形式要求医疗结果互认,但在实际操作上很难。法律责任模糊、技术操作困难以及损害医院利益都是限制检验结果互认推行的原因。
“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可能会给医院带来很大的风险。首先在法律方面就会存在比较大的风险,责任没办法确认。”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张姓医师告诉记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可能会导致医患纠纷更复杂和突出。如果有医院按照另一家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进行治疗甚至手术,一旦出了问题,在法律上很难追责。”张医师坦言,表面上看,重复检验是医院在追求“经济利益”,然而更深原因还是由于不同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医师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同一个病人在不同医院检验结果不同较为普遍,即使同样的检验结果也可能存在误读的情况。而一旦出现医患纠纷,诊疗的医生同样需要为检验结果“买单”。“从医生的角度来讲,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是可行的,但是对于检验的结果认定会比较谨慎。”张医师表示。
其次,从技术层面来讲,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也存在操作困难的问题。徐毓才表示:“如果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那么医疗机构的医疗检验质量控制是否一致比较难判定。目前我们推行的是同级医疗机构进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但我国同级医疗机构的水平差距可能很大,尽管级别相同,但总体上发达地区的医院与落后地区的医院可能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所以一旦对做出的检验结果存在误读,就会对之后的诊疗造成误导。”另外,检验结果的互认到底有效期有多长。互认报告的有效期没办法确定,检验结果的有效期有多长?三个月前的超声检验结果与现在做出的检验结果有没有区别?毕竟不同检验项目的特点不一,有效时间也不相同,有的检验结果会变化很快,而有的在一定时间内不会变化。
再者,医院的利益也是检验结果互认执行的难点。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谭医生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医生的收入确实与检查费用挂钩。“如果一家医疗机构都由别的医疗机构提供检查结果,那么这家机构的收入怎么办,确实也有这一方面的利益驱动。”徐毓才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国家现在实行的一些政策也不太有利于检验结果互认。为了控制药品的费用,医保对药占比(药品费用占医疗费用的比例)有严格的规定,“现在医院等级评审都会考量一个"药占比",如果一个医疗机构大多使用其他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相关检查的费用将会大大降低,在其他收费不变的情况下,"药占比"必然会提高,而这对医院是不利的。”徐毓才说道。
推行仍需政策给力
目前很多问题比较模糊,需要出台很多配套措施进行完善。
“没有必要每个医院都设化验、影像中心,可以去第三方的检测中心或区域性的影像中心、检验中心集中检测。检测中心可以是社会办的,也可以是政府依托大医院办的,开放出来面向一些小医院。这样可以共享检查结果,对病人来说会减少时间、金钱上的浪费。”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给出自己的建议。
“检验结果互认是趋势也是必要的,但政策在落地时还需要解决结果互认目前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真正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很多问题。”张医师表示。
“检验结果互认要在法律和细节方面进行一些完善,譬如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互认?风险由谁承担?在检验结果出来后如何避免出现医患纠纷?如何明确划分责任?检验结果有效期是多长?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回答。”徐毓才表示。
“国家应该建立和大力推广一套标准化质量控制体系,对各个医疗机构进行评定,如果医疗机构的检验科通过了国家制定的质量标准,那就应该纳入到这个医疗检验结果互认体系中,一旦不符合,就退出互认体系。”徐毓才建议道。
“从医院的角度来讲,如果"药占比"还是医院评级的重要指标,那么推行检验结果互认还是会存在阻力,我认为医疗服务价格可能需要调整。如果医疗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检验设施的投入可能会减少,不过,相应的医疗检验收费也在减少,这将会减少很大一部分收入。”徐毓才告诉记者。
“如果行政机关仅仅发一个文件是不够的,”徐毓才表示,目前很多问题比较模糊,需要政府很多的配套措施进行完善。在没有确定划分风险时,最好由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来评价是否能够互认。毕竟,一旦结果互认在诊疗过程中出现问题,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医患矛盾。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建议,应加强对相关机构“互认”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实施动态管理机制。
原标题:京津冀医疗检验结果互认面临三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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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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