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栏目

最高检出台意见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2016-10-27 10:04:18来源:中国医药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检察机关综合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努力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意见》强调,要依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意见》明确,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入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依法惩治制售含有严重超标致病性微生物、农药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的食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依法惩治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种植、养殖食用农产品,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依法惩治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制售国家禁用的非食品原料、农药兽药以及私屠滥宰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的犯罪。重点打击、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比较集中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长期以来高发多发的涉及“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猪”“毒奶粉”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以及走私冷冻肉品、利用互联网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各个环节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切断犯罪利益链条,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

《意见》强调,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促进解决医药领域乱象。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犯罪。重点打击、从严惩处具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属于疫苗、血液制品、急救药品、注射剂药品,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制售假药劣药,以及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等恶劣情节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严肃查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涉及的相关犯罪。严肃查办药品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虚开发票、洗钱、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办案中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行为,以及病患者实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制售药品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认定罪与非罪争议较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

《意见》要求,依法惩治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其他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放心。依法惩治打着健康健身招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犯罪,以及相关的诈骗、虚假广告、非法集资、组织传销等犯罪。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生命健康安全的司法保护力度。继续加大对毒品犯罪特别是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以及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从严打击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及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孕妇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教育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远离毒品。


推荐阅读:全国省级局医疗器械分管领导共话安全监管

扫一扫添加健康台订阅号


本文转载自其他网站,不代表健康台观点和立场。如有内容和图片的著作权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邮箱:jkcentv@163.com)

责任编辑:朱嵘

果实与健康专题

精彩评论

网友评论仅为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文章

最高检:守牢“舌尖上的安全” 最高人民检察院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详细】
最高检出台办法:防止“被精神病”和“假精神病”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详细】
最高检要求:严查六类食品药品 监管领域职务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严肃...【详细】
最高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最高人民检察院17日召开党组会,传达中央关于深化...【详细】
果实与健康列表